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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预警
·光伏遭"双反"初裁 我国相关各界积极应对
·国外贸易保护主义情绪蔓延 轮胎出口面临严峻考验
·中国输欧大米踏“刃”起舞
·对埃贸易风险升级 警惕货款拖欠
海事案例
倒签提单与侵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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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遭"双反"初裁 我国相关各界积极应对
12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初裁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对美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称中国的进口光伏产品对美国光伏生产厂家形成“损害”或“损害威胁”。
但是,这次与ITC不同的是,美国商务部将针对各个企业做出分别裁定。
案情简介
10月19日,Solarworld等美国7家太阳能光伏生产商联名上书,声称中国以低廉的价格在美国“倾销”太阳能电池。涉案产品为自中国进口的多晶硅光伏电池(含电池板),包括但不限于模块、层压板、面板和建筑一体化材料。控诉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及美国商务部制裁中国光伏企业的"倾销"行为,要求美国联邦政府对进口中国的太阳组件征收"超过100%"的进口关税。
11月8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组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这是美方首次针对中国清洁能源产品发起“双反”调查。经过半个多月博弈,美国商务部最终还是祭出了“双反”大旗。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人就美对华太阳能电池(板)双反案损害初裁发表谈话
指出,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在无充分证据表明美国内产业存在损害的情况下,不顾中国产业的抗辩意见以及美国内产业及其他利害关系方的强烈反对,做出不符事实的初裁决定,凸显美强烈贸易保护主义倾向,中方对此深表忧虑。希望美方能够客观分析在该产业领域美国部分企业竞争力不足的真正原因,避免滥用贸易救济措施而影响双边正常贸易以及双方企业在新能源领域的互利合作。
机电商会及相关企业结盟积极应对
针对此次美国“双反”初裁结果,机电商会正在研究具体应对措施,并继此前“双反”立案时发布声明后,再度发布了“关于美国对华太阳能电池(板)双反案肯定性损害初裁的声明”。
机电商会携十余家光伏业界的“龙头”企业召开应对“双反”发布会。副会长王贵清表示,中国光伏产品对美出口增长,来源于市场竞争优势,而非低价倾销或政府补贴,并未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损害。
王贵清说,光伏发电是零排放、零消耗的清洁、安全能源,具极大发展前途,人为设置贸易限制措施和壁垒,将破坏市场长远发展,最终对全球环保事业带来巨大负面影响。他介绍,中国光伏企业凭借性价比高、技术先进、优质可靠的特点,获欧美市场青睐,非低价倾销或政府补贴。相关产品的出口,也为美创造大量就业岗位。美部分企业业绩不佳,因其无法适应新的市场竞争。
据悉,14家主要的光伏企业已组成联合应诉团队,将积极应对,联合抗辩。“道、义、理都在我们这边,只希望美方秉持"法的精神",排除政治等其他因素,我们要求一个公正的态度。”
在美国商务部做出初裁后,反倾销、反补贴税将开始适用,进口商将在产品清关时被要求支付保证金或押金。不论终裁结果如何,提前准备应对是目前所有中国光伏企业的头等大事。
其中,英利的做法就值得学习。英利宣传部负责人表示,“今年5月,英利就开始制定积极的应对措施,度过行业难关”。
英利把光伏市场分为欧洲市场、美国和新兴市场、中国市场三大区域,并根据不同的市场分区制定针对性很强的销售策略。这种快速反应机制让英利在市场萎缩的情况下,争取到大量的订单。受惠于此,今年三季度英利出货量增加20%。
在巩固欧洲传统市场基础上,英利加大对美国、中国、东南亚等新兴市场的开发,得益于国内市场的强势启动,今年先后完成青海乌兰和格尔木110兆瓦组件供应、锡铁山35兆瓦组件供应等,全年国内光伏组件销量预计将占到总出货量的20%以上,比去年增长近2倍。
除此以外,英利拥有光伏行业完整的产业链条,凭借其全产业链的垂直集成优势,公司具有明显的质量控制与成本控制优势 。
中国光伏产业在危急中期待升级
中国光伏产业长期存在“两头在外”的不平衡局面,原材料硅料95%都是由国外进口,而光伏产品又有95%都是出口至国外,产业的上下游均极大的依赖外部市场。所以每次外部环境风吹草动,对中国光伏产业就会有很大影响。
中国光伏也要想平稳增长,掌握贸易主动权是关键。首先是尽快扩大国内市场的需求,使更多的产能在国内消化,把我国从全球最大的光伏制造国转变为全球最大的光伏应用国。加强与西部大开发、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在新农村建设中迅速发展起来。多推出有效务实的光伏产业政策,让光伏产品走进千家万户。事实上,眼下国家推出的一系列鼓励政策,尤其是光伏发电上网电价的确定,已让人们对光伏应用的前景充满了希望。其次,必须加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早日制定技术标准,拥有定价话语权,不至于国内市场在接受这类产品时反而被国外竞争对手掘了便宜。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说:“中国光伏产业依靠扩大产能,低成本、低附加值的生产方式已经走到尽头,科技创新才是最终之路。”最重要的还有就是提高企业竞争力,开辟更多的潜在市场。国内市场的扩大是循序渐进的,并不能一下子抵消对美出口的影响。中方企业应加强非洲和亚洲市场的开发,更应该合理调整结构,做到有质量的增长。做到这些,才能从根本上避免贸易摩擦。
国外贸易保护主义情绪蔓延 轮胎出口面临严峻考验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在南昌召开2011年常务理事会会议和第十二届全国橡胶工业信息发布会。中橡协常务副会长、秘书长邓雅俐发言时称,国外贸易保护主义情绪蔓延,中国轮胎出口将面临更严峻的考验。关于橡胶工业的发展走势,邓雅俐预计,第四季度我国橡胶工业将保持今年以来低幅增长的态势。
出口形势不乐观
目前世界经济形势发展存在不确定性,行业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国外贸易保护主义情绪蔓延,中国轮胎出口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邓雅俐表示,中国已经进入高成本时代,企业目前面临的形势将是“三荒两高”,即人荒、钱荒、电荒和高成本、高税费。协会主席团会议提出,要加快技术创新,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加速产业整合升级,改变以往走低成本的道路,引导企业走高质量、高成本的道路。全行业要提升自身技术水平和质量档次;企业要把提升产品质量作为重要工作。
业内分析认为,美国的“特保案”虽然已经尘埃落定,但轮胎行业的出口可能还将迎来更大的压力。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向外界释放的消息表明,中国轮胎出口将受到国外贸易保护的进一步打击,低成本道路确实走到了尽头。
四季度保持低迷
在11月9日举办第十二届全国橡胶工业信息发布会上,邓雅俐作了“2011橡胶工业运行情况分析及展望”的报告。邓雅俐在对会员企业前三季度运行情况总结时说,尽管今年以来行业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出现较大回落,但总体仍在一个箱体运行,没有出现大起大落现象。邓雅俐表示,会员企业轮胎子午化率达到86.76%,同比提高2.8个百分点;斜交胎产量同比下降22%,绝对量减少约600万条;轮胎出口交货值增长幅度高出交货量50个百分点,表明我国出口轮胎在品种结构和价格方面有较大的优化和提升。
对于今年橡胶工业发展走势,邓雅俐认为,目前国际环境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国际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剧,加上我国汽车产销持续低幅增长,因此,第四季度我国橡胶工业将保持今年以来低幅增长的态势,预计全年轮胎产量增幅在5%左右,胶带产量增幅在10%左右。受世界经济复苏不稳定和不确定性加大的影响,行业出口将继续出现波动性增长。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会长李勇武还表示,目前我国虽然已经有部分企业的规模、产量跻身世界前列,但还没有真正形成具有影响力、权威性和话语权的国际级企业,产品处于品牌和价值链的低端,绝大部分企业仍在扮演“世界制造工厂”的角色。结构性能力过剩、产业集中度偏低、基础研究薄弱、产品同质化严重、管理相对落后、品牌培育尚待加强等,都是“十二五”期间橡胶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中国输欧大米踏“刃”起舞
欧盟27国一致同意将于2012年2月1日起对中国米制品实施史上最为严苛的入境检查。据悉,欧盟最新的监测系统能够检测出大米产品中的26种转基因物质。业内人士指出,欧盟新政意味着出口企业将面临检测成本的增加和订单流失的风险。但中国企业需正确看待这一新规,不能一味认为其只是针对中国,关键是要自己严格把好食品安全关。
鉴于《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通报》(RASFF)今年来对含有转基因成分Bt63的中国米制品频频拉响警报,近日,欧盟27国一致同意将于2012年2月1日起对中国米制品实施史上最为严苛的入境检查。
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分析师张剑波也对此表示认同。她指出,中国在转基因作物种植,特别是稻谷等主粮的数据监管上不是很透明,所以欧盟检测结果有一定警示作用,或许能够推动国内加强转基因作物的监管。
田维明同时强调,对于欧盟的管控举措需正确看待,不能以为只是针对中国的。“在国际贸易中,食品安全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关键是出口方自己要严格把关。”
就检测成本而言,官俊杰说,产品走出国门之前必须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提供的官方非转基因证明。而一旦一批货的样本中发现转基因成分,哪怕是极微小的含量,那么这一批货物就都要被销毁。此外,欧盟新政无疑会导致进口国加大抽检频率和力度。目前,德国和英国的大米进口标准最为严格,中国企业出口时除了要出具中国官方的非转基因证明,还需第三方机构的证明。
官俊杰初步估算,欧盟检测力度的加大会使出口企业每年提高几千元的检测成本,且这一成本只能通过提高终端产品的价格来消化。
对埃贸易风险升级 警惕货款拖欠
目前,中国在中东地区的重要贸易伙伴埃及的国内政局加大动荡,使中国出口埃及受到波及。不仅如此,据不少外贸企业反映,中东地区的客户拖欠货款现象也比较严重,很多企业都在通过增加预付款比例和加强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等方式规避收汇风险。
欧债危机尚未退去,埃及冲突升级又为中东外贸市场增添一份紧张气氛。目前,埃及是中国在非洲的第五大贸易伙伴,2010年与中国的双边贸易额达到70亿美元。然而,2011年以来,江苏昆山、浙江义乌以及广东的不少外贸企业对埃及的出口量均有所下降。
被访企业人士也认为,国内出口埃及的商品多为日用品,随着埃及局势的逐步缓和,对埃及出口将很快恢复和改善。
警惕收汇风险
不少企业反映,因中东地区政局动荡,客户拖欠货款现象严重。有关专家提醒,鉴于埃及政局不稳,其市场的不确定因素更多,企业在接单时应更谨慎。“为了避免订单流失,许多企业只能无奈接受货款拖欠,增加了交易的风险。”深圳市美凯德进出口有限公司的黄经理表示,一旦国际社会决定对埃及进行制裁,货款将很难通过银行等正常金融渠道回流。
与美凯德情况相同的企业不在少数。据了解,目前很多企业都在通过增加预付款比例和加强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等方式规避收汇风险。
据新华保险银行业务部的钟裴东介绍,现在业务部对涉及埃及的出口保险非常关注,相关保单的出险几率较其他国家和地区要高一些。他提醒,企业对于货款结算方式和协议条款要留神,特别要警惕大笔订单,尽量采取现金交易方式。
此外,投保出口保险也是对抗风险的选择。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佛山办事处负责人称,目前出口信用保险这一业务不设出口额门槛,业务品种也灵活多样,除收汇保障以外,还有客户资信调查、融资等多种业务。
商务部有关部门也鼓励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规避收汇风险。
倒签提单与侵权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04年6月,中纺公司与麦格里公司签订买卖合同,购入美国原棉 1000吨,付款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约定最后装船日期为2004年6月30日。
地中海航运美国公司(承运人的代理人)代理地中海航运公司(承运人)签发了提单,提单上记载的日期为2004年6月30日,而实际装船日期为2004年7月17日。为此,中纺公司在船舶抵达卸货港后,就提货与索赔事宜多次与地中海航运公司进行交涉。2005年1月,中纺公司提取了货物,转卖给唐山公司,价格为10500元人民币/吨。当时的棉花市场价格为11338元人民币/吨。又因货物进口报关滞期,海关向中纺公司收取了滞报金。为提取和处理货物,中纺公司还支付了进口货运代理费、拆箱费、仓储费、商检过磅费、铁路运输费和保险费等。
另外,2004年6月15日,中纺公司曾与云锦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云锦公司购买涉案进口棉花1000吨,单价17000元人民币/吨。因货物不能按时到达,按照合同约定,中纺公司需赔偿云锦公司违约金340万元人民币。
索赔纠纷发生后,中纺公司将地中海航运公司和地中海航运美国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其赔偿4项损失;1、货物市价下跌的损失;2、因对第三人违约产生的损失,包括中纺公司于云锦公司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和可得利益损失;3、海关滞报金;4、进口货物代理费、拆箱费、仓储费、商检过磅费、铁路运输费和保险费等。
一审上海海事法院认为,地中海航运公司实施了倒签提单行为,且主观上存在故意,该行为侵害了中纺公司在贸易合同中的权利,即依据提单上真实的装船日期可以选择拒绝付款的权利以及协商修改或解除贸易合同的权利。因货物市价下跌的损失以及海关滞报金与倒签提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一审法院判决地中海航运公司向中纺公司赔偿上诉两项损失;其他两项请求与倒签提单行为没有因果关系,不予赔偿。市价下跌的损失金额为:进口棉花成本价(16040元人民币/吨)与处理货物时棉花的市场价格(11338元人民币/吨)间的差额 * 货物吨数,共计470万元人民币。同时,地中海航运美国公司作为地中海航运公司的代理人,未按真实情况诚实信用的履行签单义务,与被代理人共同侵害了提单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承担连带责任。
二审上海海事法院认为,市价下跌的损失金额应当按照进口棉花成本价16040元人民币/吨与棉花实际销售价格105008元人民币/吨间的差额*货物吨数计算。将一审判决的其他部分予以维持。
二、名词解释
1、倒签提单:是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后,提单签发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完毕日期的提单。
2、预借提单:因信用证规定装运期和结汇期到期而货物因故未能及时装船,但已在承运人掌握之下或已开始装船,由托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预借的提单。简而言之,就是指提单在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时,或者货物虽然已经由承运人接管但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
签发预借提单归责原因,在于船方未能及时派船,导致实际装船日迟于信用证规定装运日期,因此由托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即船方预借此提单。
3、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或议付行等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只要受益人按该证规定提供有关单据,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保证付清货款。凡使用这种信用证,必须在该证上注明“不可撤销”(Irrevocable)的字样,并载有开证行保证付款的文句。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600号出版物)第3条C款的规定:“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即使信用证中对此未作指示也是如此。”
而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是对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而言,在其规定的单据全部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符合信用证条款和条件时,即构成开证行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时间付款的确定承诺。对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是即期付款的信用证即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
三、法律分析
(一)倒签提单侵权案中的因果关系分析
通常情况下,认定侵权行为与权利人所受损害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的标准是:如果没有该侵权行为,权利人的损害是否会发生。如果不会发生,则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反之,二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就本案而言,若没有倒签提单,损害不会发生,则二者有因果关系;若没有倒签提单,损害依然会发生,则二者没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不仅决定侵权行为与损害发生之间的关联性,而且决定侵权行为与损害范围之间的关联性。本案涉及的损害有四项,只有与倒签提单行为有因果关系的损害,承运人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与市价下跌的货损有因果关系
虽然市场价格下跌与倒签提单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但提单持有人因市场价格下跌而受到的损失,与倒签提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在货物买卖合同下,交货日期是合同的实质性要件之一。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第33条规定,卖方必须按规定的日期交付货物;第49条规定卖方不交货或迟延交货的补救办法,其中包括宣告合同无效。我国《合同法》底138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日期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对于收货人、提单持有人来说,货物的实际装船日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也是根据货物买卖合同而定的,或者是买卖合同双方协商确定的。如果不能在该期限内装船,信用证就不能结汇。
因此,如果货物不能在期限内装船,买方有一系列救济手段,包括不支付信用证下的款项、解除或者修改买卖合同等。而由于信用证不能结汇,卖方会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但是,倒签提单使得买方丧失了这些权利。本案中,由于货物迟延交付,中纺公司只有将货物专卖唐山公司,这就不可避免的受到市价下跌的损失。该项损失与倒签提单间有因果关系。
2、与海关滞报金有因果关系
该项损失系倒签提单后,地中海航运公司于中纺公司之间未及时达成提货协议引起的,如无倒签提单行为,则不会发生。因此,该项损失与倒签提单有因果关系。
3、与对第三人违约产生的损失无因果关系
本案中对第三人违约产生的损失,包括中纺公司与云锦公司境内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和可得利益损失,即使没有倒签提单,货物也已无法按时到达,或者货物不会到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解除的情况下),中纺公司都无法履行与云锦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因此,不论是否倒签提单,该项损失均会产生,属不可避免的损失,与倒签提单没有因果关系。
4、与其他费用无因果关系
进口货运代理费、拆箱费、仓储费、商检过磅费、铁路运输费和保险费等,这些是货物正常进口过程中都要支付的费用,应计入正常的销售成本,与倒签提单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二)承运人与其代理人对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67条规定,“代理人知道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就本案而言,地中海航运公司美国公司明知实际装船日期,却签发倒签提单,符合我国《民法通则》第67条之规定。因此应当与地中海航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四、经验教训
1、为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提供的保函无效
尽管对于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是否构成违约,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尚存争议,但是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侵权性质是不容置疑的。国内海事司法实践中,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诉讼也多以侵权为诉因提起,法院通常认定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侵犯了收货人或善意受让人拒绝接受提单和支付货款的权利,并将其认定为一种欺诈行为。因此不同于清洁提单的保函,托运人向承运人出具的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保函,通常会因其具有欺诈性质而被认定为无效,无论是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还是在承运人与收货人或善意受让人之间。
2、承运人的代理人切忌参与倒签提单
由于倒签提单是欺诈行为,代理人将承担连带责任。即使承运人明确授权签发,代理人也难逃责任。这一点与无单放货是不同的,代理人一定要铭记,清醒的认识到倒签提单的风险。
3、收货人注意索赔范围和索赔对象
倒签提单下,收货人的损失索赔有两种途径:一是根据贸易合同,向卖方索赔;二是根据提单,向船方索赔,或者同时向两方提出索赔请求。收货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向船方索赔时,只能索赔与倒签提单行为有因果关系的损失。与倒签提单没有因果关系的损失,收货人只能考虑向卖方索赔。不过,卖方是否有赔偿责任,要看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例如,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第74条对损失赔偿的范围采取了“合理预见”的标准,即,“损失赔偿不能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当时已经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本案中,中纺公司对第三人的违约损失,如果卖方麦格里公司无法预见,中纺公司也无法向其索赔。对于这种损失,要使得卖方有赔偿责任,只有在合同中做出约定,或者让卖方知晓这笔买卖的存在。本案卖方麦格里公司对实际装船时间即倒签提单行为应该是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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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侯剑 编辑: 赵胜 刘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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