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商会     联系我们     关注公众号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推进投资便利化 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
来源: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30日

 

2021年12月27日,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令2021年第47号公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2021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至31条、27条,压减比例分别为6.1%、10%。与2020年版相比,2021年版负面清单主要有四方面变化:

一是进一步深化制造业开放。比如,汽车制造领域,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

二是自贸试验区探索放宽服务业准入。市场调查领域,除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须由中方控股外,取消外资准入限制。社会调查领域,允许外商投资社会调查,但要求中方股比不低于67%,法人代表应当具有中国国籍。

三是提高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精准度。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说明部分增加了“从事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投资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份并上市交易的,应当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境外投资者不得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其持股比例参照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的新条款。

四是优化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根据《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在负面清单说明部分增加“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应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做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衔接,在负面清单说明部分增加“境内外投资者统一适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

以下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内容:

 

 

 

 

 

 

来源:经济日报 关务小二 中国贸易报

 

网站标识码:1300000055  ICP备案编号:冀ICP备12007627号-1  公安备案号:13010802000998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泰华街466号 邮编:050061 电话:(0311)87805950 87805531 传真:(0311)87805950

版权所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河北省委员会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