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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企业操作热点问答(三)
来源: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8日

作为目前全球最大的自贸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今年1月1日正式生效。以下为RCEP企业操作指引第期:

进口货物通关享惠流程

进口人申请适用RCEP项下税率的,应当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规定进行进口申报,并且提交有效的原产地证明、商业发票和全程运输单证。货物经过其他国家(地区)运输至中国境内的,还应当提交证明货物符合规定的关于直接运输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问题一:申报适用RCEP协定税率报关单需提交哪些单证?

有效的RCEP协定项下原产地证明;

货物的商业发票;

货物的全程运输单证。

有效的RCEP原产地证明包括:由出口成员方的签证机构签发的具有该签证机构的授权签名和印章的原产地证书(电子或纸质正/副本);由经核准出口商开具的原产地声明,其经核准出口商信息应由出口成员方海关向区域内其他成员方海关通报备案,并包含该经核准出口商的唯一编号,唯一的声明编号,开具者的姓名和签名,开具日期等最低信息要求。

如货物经过其他国家(地区)运输至中国境内的,还应当提交证明货物证明文件。同一批次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不超过200美元的,免予提交原产地证明。申请适用对为该货物生产提供原产材料的其他成员方相同原产货物实施的《协定》项下最高税率的(801),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问题二:如何填写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RCEP协定相关内容?

进口人通过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填报原产地证明电子数据和直接运输规则承诺事项,并且在申报进口时以电子方式上传原产地证明。

1.优惠贸易协定代码:RCEP协定代码为“22”。

2.“原产国(地区)”:如原产地证明“协定项下原产国(地区)”栏目包含“*”或者“**”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栏目应当填报“原产地不明(按相关成员最高税率)”(字母代码HRA,数字代码801)或者“原产地不明(按所有成员最高税率)”(字母代码HRB,数字代码802)。

3.原产地证明类型:可选择原产地证书或原产地声明。由经核准出口商开具的原产地证明,需填报经核准出口商授权码。

4.原产地证明编号:填报原产地证书编号或者原产地声明序列号。小金额货物该栏填写“XJE00000”。

问题:如果进口时未取得原产地证明,应当如何申报?

进口人在进口申报时未以电子方式上传原产地证明的,应当在办结海关手续前,就进口货物具备原产资格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并且提供税款担保(补充申报格式请下载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6号附件5)。

重要提醒:补充申报也属于进口人的申报义务。如果原产地证明晚到了,或者出现了意外情况,不需要紧张,只要按规定履行义务,原产货物最终享受关税优惠待遇就不会受到影响。但是,如果没有按规定补充申报,就不能享惠。

问题:申报RCEP进口还应注意哪些事项?

为确定原产地证明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核实进口货物的原产资格和原产国(地区),海关可以开展原产地核查,包括要求进口人、境外出口商或者生产商提供补充信息,要求出口成员方签证机构或者主管部门提供补充信息等。

适用RCEP项下税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货物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3年内,保存能够充分证明货物原产资格和原产国(地区)的文件记录

问题:企业进口申报时,如遇原产地证明和报关单的商品编码不一致应当如何申报?

由于目前RCEP尚未完成PSR转版,因此各协定成员方均按照2012年版税号签发原产地证书。如企业进口时遇到因为《协调制度》调整导致原产地证明上的商品编码与报关单上的商品编码不一致的情况,可按照海关总署2021年第34号公告要求,通过“有纸报关”方式办理有关海关手续,并提交原产地单证纸质文件,无需通过“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填报原产地证明电子数据等。企业在RCEP进口方面如有其他相关问题,也可以向申报地海关具体咨询。

 

来源:上海海关12360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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