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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实务百问解答②
来源: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4日

11. 当出口目的国是同一个国家,但其产品却落入多个自贸协定中的关税减让表内,企业该如何选择适合的优惠证?

若产品均满足各个自贸协定的原产地规则,且均落入各自贸协定减税表中,企业则可根据降税幅度力度大的自贸协定选择申办相应的优惠原产地证书。在实际中,各个自贸协定对于同一产品的原产地规则规定的宽严程度可能不一样,企业可能还需考虑满足原产地规则所需要付出的成本,综合各个自贸协定的原产地规则宽严程度和降税幅度来选择申办优惠原产地证书。

12. RCEP不同国家每年削减关税的时间有什么区别?

澳大利亚、文莱、柬埔寨、中国、韩国、老挝、马来西亚、缅甸、新西兰、新加坡、泰国和越南是在每年的1月1日削减关税。印度尼西亚、日本、菲律宾是每年的4月1日削减关税。

13. “统一关税减让”与“国别关税减让”分别是什么意思?

“统一关税减让”是指同一产品对其他缔约方适用相同的降税安排。这些缔约方只有一张关税承诺表,即RCEP项下原产于不同于缔约方的同一产品,在上述缔约方进口时,都将适用相同的税率。

“国别关税减让”指同一产品对其他缔约方适用不同的降税安排,有多张关税承诺表。

14. RCEP成员国家中采用“统一关税减让”的国家有哪些?

8个国家采用“统一关税减让”,分别是澳大利亚、新西兰、文莱、柬埔寨、老挝、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

15. RCEP成员国家中采用“国别关税减让”的国家有哪些?

7个国家采用“国别关税减让”,分别是中国、日本、韩国、印尼、菲律宾、泰国、越南。

16. 什么是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规则,也称“货物原产地规则”。指一国根据国家法令或国际协定确定的原则制定并实施的,以确定生产或制造货物的国家或地区的具体规定。为了实施关税的优惠或差别待遇、数量限制或与贸易有关的其他措施,海关必须根据原产地规则的标准来确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国,给以相应的海关待遇。货物的原产地被形象地称为商品的“经济国籍”,原产地规则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作用。

17. 怎么理解RCEP累积规则?

累积规则是原产地规则的重要内容之一, 是指在确定货物的原产资格时,如果使用了来自协定其他缔约方的产品,允许将自贸协定的其他缔约方使用非原产材料的加工生产的产品累积至最终产品。累积规则根据其条款内容一般可分为双边累积、对角累积、完全累积等。我国目前已签署自贸协定的累积规则均为双边累积,就是允许自贸协定项下的缔约方使用非原产材料进行加工生产后获得原产资格的产品在该协定的下一个生产环节进行累积。 与我国已生效实施的双边自贸协定中,累积规则的适用仅限于缔约双方。而RCEP缔约方更多,因此累积范围更广,累积效应更明显。

18. 累积规则的优势是什么?

RCEP原产地累积规则有利于企业优化供应链,降低采购成本。根据累积规则,我国在生产销往RCEP缔约方货物时所使用的其他缔约方的原产材料,均可视为本国的原产材料。企业可以借助RCEP累积规则, 在RCEP缔约方内拓展产品原料和零部件的采购渠道,优先选择缔约方的进口原料和零部件,提升采购灵活性。特别是中日、日韩之间首次建立自贸关系。企业可以借助累积规则,灵活使用日韩原产的原材料、零部件和中间产品等,发挥比较优势,深度融合产业链。

19. 产品含有原产国为越南的原材料,应视为进口原料吗?

根据RCEP自贸协定原产地累积规则,从一成员国(越南)进口的原材料,用于在另一成员国(中国)境内制造、加工出最终享惠货物时,从该成员国(越南)进口的原材料可以视为(中国)原产材料。因此,含有原产国为越南的原材料,不应视为进口原料,应视为原产材料。

20. 在RCEP协定原产地规则体系中,实质性改变规则包括哪些?

税则归类改变规则(CTC)、区域价值成分规则(RVC)和特定加工工序规则(SP)。

 

来源:中国贸促FTA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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