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河北省贸促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省贸促会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省贸促会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
河北省贸促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泰华街46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87805950 传真号码:87805950
二、公开程序
(一)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省贸促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形式,填写《河北省贸促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门户网站下载。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提供姓名(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的方式
1.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传真至我单位。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贸促会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我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我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办处理流程
1.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进行登记受理,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需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本单位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需要收费的,按照省有关规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