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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促政策文件和规则惯例
关于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货物原产地证书申办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9日
关于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货物原产地证书申办的通知 |
时间: 2021-10-29 |
各相关企业: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2021年第84号),我国海关自2021年12月1日起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的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如输上述国家的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可申请领取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自2021年12月1日起,出口至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的货物需办理原产地证明文件的,企业可向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签证机构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特此通知。 附件:
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 2021年10月27日
(联系人:张笑茹、宁培 电话:010-82217029/7078) |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原产地证申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