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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促政策文件和规则惯例
关于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货物原产地证书申办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1日
关于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货物原产地证书申办的通知 |
时间: 2021-10-11 |
各相关企业: 据悉,欧亚经济联盟决定自2021年10月12日起不再给予中国输联盟产品普惠制关税优惠,我国海关亦自同日起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成员国中仅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三国接受我国签发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并给予我国货物关税优惠)。 自2021年10月12日起,出口至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需办理原产地证明文件的,企业可向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签证机构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特此通知。
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 2021年10月9日
(联系人:马琳、宁培 电话:010-82217075/7078) |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原产地证申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