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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贸促会关于调整《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06日

各有关企业:

根据海关总署关税司有关通知,台方自2023年6月23日起实施基于2022版协调制度的新版税则,陆方将于7月1日起按照台方2023版享惠清单(见附件)签发《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英文简称ECFA)项下原产地证书。

自7月1日起,中国贸促会将按照台方2023版享惠清单签发ECFA项下原产地证书。对于6月30日(含)前按照旧版享惠清单签发的证书,台方应予接受,如需更改证书可向签证机构申请更改。如存在企业通关遇阻情况,请及时向有关签证机构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贸促会关于调整《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中国贸促会贸易推广交流中心

                           2023年6年30日

来源:中国贸促会原产地证申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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