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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升级版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07日

各有关签证机构:

根据海关总署〔2022〕32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关于升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将自2022年4月7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也将自2022年4月7日起执行。为落实国家自贸区战略,贸促会将按照上述公告要求做好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升级版实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协定升级版最新规则,高质量做好原产地 证书签发和核查工作。

自2022年4月7日起,各有关签证机构严格按照协定升级版原产地规则签发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协定升级版对原产地规则作了调整,各签证机构和工作人员应准确把握和应用最新规则,认真指导企业填制和申办

协定升级版项下原产地证书,切实确保签证质量,同时积极 用好贸促会原产地核查工作系统,及时合规完成原产地核查 (https://verification.ccpieco.com),保障证书国外有效使用。具体升级版原产地规则调整详见附件。

二、做好协定升级版企业宣传培训,提高优惠政策利用率。

各有关签证机构应充分运用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升级版实施契机,并结合我国与新西兰关于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 跨境传输实施进展,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宣传培训工作,及时宣讲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建设最新动态和成果信息,提高企业认知度和了解度,指导企业结合产品主动合规使用规则,  助力提升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优惠政策利用率。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做好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升级版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pdf


 

  

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

2022年04月06日

来源:中国贸促会原产地证申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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