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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信息快报(第76期)
来源: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4日


日本对6类核心产业加强外资投资审查

一、主要内容

2024年8月16日,日本修订了《外汇及外国贸易法》,增加了对半导体设备等核心产业实施外资投资监管的条款,适用于9月15日之后进行的直接投资或特定收购。

新规定要求非日本居民在对日本“核心业务部门”进行直接投资时(如收购上市公司1%及以上的投票权,或收购非上市公司股份),须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投资申报,接受严格的审查流程。此外,对于可能威胁到国家安全或经济利益的股票购买等行为,也需遵循事先通报原则。

所谓的“核心业务部门”是指:

(1)与半导体制造相关的设备制造(主要用于半导体制造的机械、电器、零件、用品和材料);

(2)先进电子元件(多层陶瓷电容器及其材料等电子元件)的制造;

(3)机床部件制造(机床部件,如滚珠丝杠、线性导轨和线性标尺);

(4)船用发动机制造(民用船用柴油发动机,四冲程,连续最大输出功率为735千瓦或以上);

(5)光纤电缆(石英基光纤和光纤绞线)制造;

(6)多功能机器(能够发送和接收数据并具有复印和扫描等多种功能的机器和电器)的制造。

二、相关背景

2019年11月,日本将外国投资者取得日本上市公司持股比例的事先申报标准由10%降为1%。同时,将情报处理、信息处理、通信服务列为核心产业。

2020年4月,日本进一步修订外资重点审查行业范围,修订后的核心产业包括武器、飞机、太空、核设施、两用技术产品全行业;网络安全、电力、通信、水务、铁路、石油中的部分重点行业;传染病相关的医药品制造业(包括中间产品)、集中管理医疗器械相关的制造业(包括零配件)等。

2021年6月,日本将关键矿物行业、建筑服务行业追加为核心产业。

2023年3月,日本追加氯化钾等肥料、机床和工业机器人、蓄电池、金属和矿产品、金属3D打印机、永久磁体、半导体、天然气、船舶零部件等9个行业为外资重点审查行业。

三、中国企业应关注的重点

建议对外投资业务涉及日本市场的企业重点关注此信息,提前对投资行为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制定合适的投资策略。

来源:北京市贸促会

 

亚美尼亚修订发布家具技术法规

近日,亚美尼亚宣布其计划对欧亚经济联盟海关联盟“家具产品安全”技术法规进行修订。该草案的制定旨在使其符合《欧亚经济联盟条约》,并调整家具产品概念和要求的概念框架。草案其中一项涉及适用范围的修改,现界定如下:“本技术法规适用于在联盟统一关税领土内流通的家具产品,包括按个别订单制造的产品:家用和公共空间的物品、套件、家具套装,以及住宅或公共区域和露营地的户外家具。

一、豁免清单:

展览会和广告中展示的家具样品;

固定在地面、建筑物或建筑结构上的户外家具(长椅、桌子);

花园秋千;

工业厂房用家具(专用桌、讲台、工作台等产品);

手工和机械化装卸集装箱和件货物的可折叠金属架。

欧亚海关联盟技术法规(TR CU)025/2012规定了家具产品进入俄罗斯和其他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市场前必须满足的安全要求。其主要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免受劣质家具和不道德制造商的侵害。

二、TR CU 025/2012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成人和儿童个人家具,以及贸易机构、酒店、疗养院、餐饮服务、金融机构等设计的家具。但不包括医疗、古董、二手和修复家具,以及用于展览、促销和运输的物品。

三、符合性证明

涉及本法规所涵盖的家具产品的生产或供应,必须根据标准进行合格评定,可以通过强制性EAC认证或EAC声明来完成。

成人和家用家具行业(包括行政办公室、剧院、船舶、文化场所、铁路和其他公共场所定制的家具)的制造商和供应商必须遵守EAC符合性声明。

拟议生效日期自技术条例通过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来源:贸法通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中欧电动汽车反补贴案

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问:我们注意到,6月份以来,中方一直就欧盟对华电动汽车反补贴案与欧方保持沟通和磋商,请问目前有何最新进展?

答:欧盟宣布对华电动汽车发起反补贴调查以来,中国政府和业界一直致力于通过对话磋商妥善解决。8月20日,欧委会发布了终裁前披露。尽管我们对终裁披露无法认同、不能接受,但仍秉持最大诚意,希望努力通过对话磋商解决摩擦,寻求彼此都能接受的方案。

9月9日,商务部副部长李飞一行在比利时布鲁塞尔与欧委会贸易总司总司长韦恩德举行了会谈,并再次向欧方表达了希望对话磋商妥善解决中欧经贸摩擦、合理照顾彼此关切的意愿。

电动汽车反补贴案情况复杂、影响面广,中欧双方开展磋商达成一致,具有一定挑战。但中方相信,只要欧方展现诚意、相向而行,就可以通过磋商解决彼此关切。中方愿与欧方继续密切合作,争取早日达成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符合世贸规则的解决方案,推动中欧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发展。

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智利终止对中国产钢磨球和产钢棒的反倾销措施

智利《金融日报》9月9日报道,当日智利国家进口商品价格扭曲调查委员会发布公告表示,智利已决定提前终止对原产于中国、直径小于4英寸钢制研磨球(智利关税代码7326.1111)的反倾销调查,不建议采取措施。该委员会于2023年12月启动反倾销调查,于2024年8月召开会议研究认为,调查搜集的信息无法证明此进口商品对智利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或构成威胁。

智利《信使报》(电子版)《金融日报》《智利比奥比奥报》等媒体9月3日报道,当日智利国家进口商品价格扭曲调查委员会发布公告表示,已决定提前终止对原产于中国、用于制造直径小于4英寸研磨球的钢棒(智利关税代码7228.3000)的反倾销调查,不建议采取措施。2023年12月9日该委员会启动反倾销调查,2024年8月21日召开会议决定提前结束调查。尽管该委员会在2024年4月曾批准对中国产钢棒征收高达24.9%的临时关税,智利华奇帕托钢铁厂还是在8月宣布停止运营。该厂近15年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亏损金额共计12.04亿美元。

来源:商务部

 

跨境电商进口统一版通关服务系统升级更新

根据业务部门要求,跨境电商进口统一版通关服务系统优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管理功能,于9月4日中午进行系统更新,更新内容如下:  

一、在清单管理模块新增“清单商品随附单据申报”和“清单商品随附单据查询”功能。 

企业申报进口涉及贸易救济政策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前,需先在该功能界面下申报拟进口商品的商品编码、商品名称等信息,并上传相应的发票等资料,申报成功后,系统将生成对应的随附单据编号,可在“清单商品随附单据查询”界面查询已申报成功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随附单据信息。  

请企业申报清单商品随附单据时,认真审核商品信息及对应的证据文件资料。

二、优化清单申报录入和导入功能。  

企业申报进口涉及贸易救济政策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时,需按照海关总署2018年7号公告规定的填报要求在清单表体该商品备注栏最后一个申报要素后增加申报“|<><><><><>|”内容,并紧随其后增加填报“|随附单据编号,商品序号|”。  

其中:随附单据编号即为企业预先申报的该商品随附单据编号。如企业申报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随附单据内容相同,该随附单据编号可重复使用。

特此通知。

来源:关务小二

 

商务部:敦促美方立即取消全部加征关税

9月5日,商务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记者提问,近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再度延迟宣布对中国产品加征301关税的决定,请问中方对此有何回应?中美是否就关税问题保持沟通?

商务部发言人何咏前表示,我们注意到有关公告,中方已多次向美方就301关税问题提出严正交涉,世贸组织早已裁决301关税违反世贸组织规则,美方提高对华加征关税的做法是错上加错。此前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就关税复审结果征求公众评论意见,多数意见反对加征关税或申请扩大关税豁免范围,这说明美对华301关税不得人心。我们敦促美方纠正错误做法,积极回应各界呼声,立即取消全部对华加征关税。

来源:央视新闻

 

日本修订食品标示标准

近日,日本内阁府发布第71号内阁府令,修订食品标示标准。修订主要涉及功能性食品标示制度,目的在于避免再次出现小林制药红曲相关产品危害事件。主要内容包括:

一、新增功能性食品申报人遵守事项

如功能性食品经营者作为申报人,根据所添加的功能性成分标示了“特定的保健目的”的,在有新的科学依据时需向消费者厅长官补充报告;片剂、胶囊剂形态的功能性食品,其制造管理及品质管理过程应符合GMP标准;消费者摄取功能性食品后被怀疑受到健康损害,即使与该食品的因果关系尚不明确,经营者也需要依据健康受害信息和医生诊断向行政机关紧急报告相关信息;功能性食品申报成功后经营者应每年进行自我评价,内容为功能性成分是否可以达到标签标识声称的特定保健目的,同时向消费者厅长官报告评价结果;

二、修改功能性食品标签标示要求

因为功能性食品在功能性和安全性上与特定保健用食品、医药品存在差异,其标签标识需标注与医药品等产品的相互作用影响和防止过度摄取的注意事项;此外功能性食品标签还应标注食品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食品相关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关于安全性及功能性依据的信息、生产制造及品质的管理信息、健康危害信息收集体制及其他必要事项;

三、新申报的功能性成分资料审核期

由现行60个工作日改为120个工作日等。

该修订生效日期为2024年9月1日

更多详情参见:

https://www.caa.go.jp/policies/policy/food_labeling/food_labeling_act/assets/food_labeling_cms201_240823_11.pdf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美国发布关于含纽扣电池或硬币电池的玩具安全标准

近日,美国更新《玩具安全标准:含纽扣电池或硬币电池的玩具要求》。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或“CPSC”)提议通过为含有此类电池的电池驱动玩具增加性能和标签要求,以解决儿童误吞从玩具中获取的纽扣电池或硬币电池所导致的伤害和死亡风险。拟议的要求将提供尽可能高的安全水平,并与委员会最近的里斯法案立法和国际电子玩具标准保持一致。委员会还提议修订要求通知(NORs)的CPSC清单,以纳入含有纽扣电池或硬币电池的玩具。

国会颁布了《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赋予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增强的监管和执行权力,特别是旨在确保儿童安全。自2009年以来,CPSC已将ASTM F963作为强制性玩具安全标准执行。2017年,CPSC在《联邦法规汇编》第16篇第1250部分中将该标准编纂为《强制性玩具安全标准ASTM F963》,通过引用采用当时的ASTM F963–16标准。

近日,CPSC更新了第1250部分,纳入了2023年修订版ASTM F963–23(89 FR 3344)。一些受ASTM F963和《联邦法规汇编》第16篇第1250部分管辖的玩具包含或设计为使用纽扣电池或硬币电池。因此,ASTM F963–23的第4.25节包含了对“电池驱动玩具”的具体要求,以解决电池过热、泄漏、爆炸、火灾以及儿童窒息或吞咽电池等危害。对ASTM F963的修订增强了含有纽扣电池或硬币电池的玩具的安全措施,包括扩大测试和标签要求以提高电池可接触性的安全性。

来源:贸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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