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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信息快报(第100期)
来源: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2日


中国—印尼合格评定合作机制正式建立

近日,中国与印度尼西亚签署合格评定合作谅解备忘录。该备忘录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成立以来与东盟国家有关部门签署的首份合格评定领域合作文件,也是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谈判实质性结束后建立的首个双边合格评定合作机制。备忘录的签署为促进两国进出口贸易和技术合作提供了有效渠道和平台。

按照备忘录约定,双方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备忘录所确立的目标,在共同关注的合格评定领域内开展联合研究,强化能力建设和技术援助,加强沟通协调并深化交流合作,以期进一步推动双方技术创新,促进双边贸易与经济发展,长效支持两国可持续发展,巩固双方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来源:市说新语

 

欧盟理事会通过关于外观设计保护的指令

欧盟理事会近日正式通过了两项旨在使欧盟外观设计保护框架现代化的立法法案。这代表了于2022年11月(当时发布了拟议的修订指令和法规)正式开始的决策过程的最后一步。

修订后的指令(对第98/71号欧盟指令的重新修订)和法规(对第6/2002号欧盟理事会法规的修订)将很快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并在20天后生效。修订后的指令和法规将会简化欧盟外观设计体系并使之现代化。

一、修订后的指令和法规有三个主要目标:

确保外观设计保护适合数字时代的目的,包括保护三维(“3D”)打印和元宇宙中的虚拟设计等现代技术;

通过对“必须匹配”(must-match)的零部件引入欧盟范围内的永久性“维修条款”,以及通过取消在正常使用中可见的要求,加强对复杂产品部件的保护,支持零部件市场的竞争,尤其是汽车行业的竞争;

简化和在欧盟注册外观设计的程序,从而鼓励更多企业参与欧盟外观设计制度。

二、适合现代的制度

自20多年前引入欧盟外观设计保护立法以来,外观设计已经发生了很多变化,尤其是增材制造和数字设计的出现。修订后的指令和法规将引入更新的定义和新的侵权动力(infringement power),以反映行业发展和现代技术:

外观设计的最新定义:“外观设计”的新定义将包括移动、转换或任何其他可能有助于外观设计的动画特征,特别是那些没有体现在实体对象中的特征。

产品的最新定义:“产品”的新定义将包括实物和数字形式的产品。

打击非法共享用于3D打印的设计文件的新侵权动力:根据新指令和法规,为制造产品(产品中包含外观设计或应用了外观设计)而“创建、下载、复制和共享或向他人分发任何记录外观设计的媒体或软件”,都将需要权利持有人的授权。

三、零部件市场的竞争加剧

修订后的指令和法规对所谓的“必须匹配”特征以及在正常使用中不可见的产品部件的保护级别进行了重大更改。

对“必须匹配”特征的保护级别进行限制旨在增强零部件市场的竞争,尤其是在汽车等行业。目前,如果一项外观设计必须以某种方式进行设计才能使产品可以在功能上与其他产品相互作用(即所谓的“必须匹配”特征),则其外观设计特征无法得到保护。“必须合适”(must-fit)特征的示例包括插头和插座,或车门上用于将其固定在车身上的配件。

“必须合适”特征是指是指在功能上必须与其他产品相匹配,而“必须匹配”的特征是指在美观上符合所需的特征。一个示例可能是汽车车门的整体形状:虽然理论上车门可以采用各种不同的形式并且仍然具有车门的功能,但人们会期望汽车两侧的门相互匹配,并且与汽车的形状作为一个整体相匹配。

目前,虽然“必须匹配”零部件的外观设计可以获得注册,但其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维修条款”的限制。如果消费者知道这些商品的来源,而且这些商品仅用于维修目的,那么维修条款就允许以维修为目的出售本来属于侵权的商品。例如,具有特定形状的车门——如果不出售就会侵犯注册外观设计——可以出售给车主用于修理汽车,但不能用于作为整件商品出售的新车。

然而,维修条款目前只是一项过渡性措施。根据修订后的指令和法规,维修条款将成为欧盟外观设计领域的永久性条款,从而为汽车行业提供更清晰明确的信息,并确保未来零部件市场的有效竞争。

虽然将维修条款永久化可能会使零部件的营销更容易,但取消复杂产品零部件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见的要求将产生相反的效果。目前,欧盟外观设计法不允许注册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可见的复杂产品部件的外观设计。关于什么是正常使用的问题尚不清楚,这些问题已经多次被提交至欧盟的法院,例如T-617/21号案件,这是由卡迈尔斯&兰斯福德(Carpmaels & Ransford LLP)律师事务所协调的欧盟普通法院审理的案件。然而,根据新法规,复杂产品的部件只需要在注册的外观设计图纸中可见即可。这一要求比现行规定要明确得多,因为不依赖于“正常使用”的定义。此外,这一更改为使用时可能被其他部件遮挡的部件提供了外观设计保护的可能性。这意味着零部件的更多特征可能会受到外观设计权的保护,当然,除非这些特征属于“必须匹配”或“必须合适”部件的定义。

这一变化与英国外观设计法产生了分歧,英国外观设计法目前要求在正常使用复杂产品过程中,各零部件必须保持可见。鉴于欧盟和英国的注册外观设计在2021年1月1日才停止统一,值得注意的是,它们各自的注册规则很快就会出现重大差异。

还需要注意的是,新的指令包括一个10年的过渡期,在此期间,在指令生效之前注册了外观设计保护的零部件将继续受到保护。

四、简化的制度

新的指令和法规旨在简化欧盟外观设计制度。这将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取消类别统一:根据新的指令和法规,类别一致性要求将被取消,从而使在同一申请中提交多项外观设计成为可能,从而可以获取批量折扣。

降低费用:申请费将降低,收费表也将简化,这将使外观设计保护更加经济。

取消未注册的外观设计权:欧盟成员国将不再能够在国家层面提供未注册的外观设计保护。这更像是一种形式,因为目前没有成员国在国家层面提供这种保护,但这是与英国制度的不同之处,因为英国的未注册外观设计权与欧盟共同体未注册外观设计权所提供的保护存在重大差异。

五、总结

虽然新的指令和法规中的许多变化在很大程度上是对现有外观设计法的方法进行的编纂,但有一些变化可能会受到申请人的欢迎,特别是对零部件可见性要求的修改,以及通过取消统一类别和降低申请费来减少费用等。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匈牙利拟要求部分坚果和干果必须注明原产国

匈牙利国家食品链安全办公室(NEBIH)近日发布消息,从2025年1月1日起,部分坚果和干果也将强制要求贴上原产国标签,且原产国全名或常用名称需用匈牙利语标示。主要内容:

(1)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制造商仍然可以使用“旧”包装材料,采用此类包装的商品可以在市场上保留销售,直到有效期届满。涉及产品:核桃、榛子、杏仁、栗子、开心果、柑橘类干果、李子、某些混合物等;

(2)要求原产国的全名应明显、清晰且不可磨灭地出现在包装的一侧。对于原材料来自多个国家/地区的产品混合物,可以使用特殊标记。对于散装产品,零售店还应在清晰可见、清晰和显眼的地方展示原产国;

(3)产品标明“用于加工”“用于动物饲料”或“用于捐赠”或类似标注等,无需标明原产国,小批量销售的产品也不需要标明原产国。CN代码未列在第2023/2429号法规(欧盟)中的产品不需要标明原产国,例如烘烤、盐渍、蜜饯产品等;

(4)涉及CN代码的产品清单有:08021110带壳苦杏仁等。

更多详情参见:https://portal.nebih.gov.hu/-/januar-1-jetol-egyes-diofeleknel-es-szaritott-gyumolcsoknel-is-fel-kell-tuntetni-a-szarmazasi-orszagot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科特迪瓦政府宣布豁免可再生能源产品所有税收

据西非经济门户网报道,科特迪瓦政府近期宣布,根据西非经货联盟 (WAEMU) 指令,并作为科能源转型政策的一部分,豁免所有与可再生能源有关产品的增值税、关税及银行业务税等税收,范围主要包括太阳能光伏、电池存储和生产及分配可再生能源所需的设备、技术等

科政府希通过该法令条款刺激私人投资并减少对矿产等资源的依赖,预计到2030年,科可再生能源将从目前的31.27%增加到45%。

来源:商务部驻科特迪瓦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阿尔及利亚劳务纠纷典型问题的提醒

一段时间以来,涉在阿尔及利亚中国公民劳务纠纷频发。为保护我劳务人员合法权益,驻阿使馆根据有关案例,总结典型问题和相应注意事项如下:

一、典型问题及使馆提醒

(一)部分劳务人员轻信非法劳务公司或所谓“熟人”虚假宣传,未核实真实工作条件和待遇,来阿后发现实际工资、工作环境、工种等与宣传情况严重不符,从而引发纠纷。

使馆提醒:国内组织劳务人员出国工作的企业(下称“劳务公司”)应当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劳务人员在出国工作期间若权益受损,劳务公司有义务协助维权,并为劳务人员权益承担兜底责任。因此,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正规劳务公司至关重要。如遇非法劳务公司或个人组织出国工作,应注意搜集相关证据,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或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部分劳务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仔细阅读劳动合同相关条款,或签订合同后未留存带有双方签章的合同原件,发生纠纷后无法证明其劳动关系及应得待遇,对维权造成困难。

使馆提醒:劳动合同是劳务人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依据,也是约束劳务人员和企业行为的准绳。劳务人员务必签订劳动合同,准确理解合同规定,并妥善留存。发生劳务纠纷时,应优先依据合同进行协商,如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和国内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用工单位和劳务公司违约行为,也可依法提起诉讼。同时,劳务人员也应树立法律意识,遵守劳动合同约定,不能随意毁约。

(三)部分劳务人员来阿前不了解当地气候、饮食、医疗等条件,未准确评估自身健康状况,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胃病等疾病仍来阿从事高强度工作,为自身健康带来隐患甚至严重后果。

使馆提醒:我部分在阿工程项目地处沙漠,条件艰苦,交通不便,医疗条件落后,容易放大基础病患者健康风险。来阿务工前务必准确评估自身健康状况,多方核实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实际情况,如患有基础疾病务必向劳务公司和用工单位说明。

(四)部分劳务人员持非工作类签证(工作签证标识:Travail)来阿务工,因违反当地法律被限制出境,须履行相关司法、行政程序后方可出境。部分务工人员因护照等旅行证件被扣押,出境也面临困难。

使馆提醒:来阿务工前务必确认签证类别为工作签证(标识:Travail),切勿持商务签证(Affaires)等其他类别签证来阿务工。抵阿后应妥善保管护照,依法办理劳动证、居住证等证件。发生纠纷后,应通过协商、诉讼等合法渠道处理纠纷。如无法正常回国,可向我馆寻求帮助,我馆将提供必要指导和协助。

二、驻阿使馆建议来阿务工人员增强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阿基本情况,以下列举部分内容供参考。

(一)《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二)《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处置办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

(四)驻阿尔及利亚使馆关于务工注意事项、阿出入境规定的通知

http://dz.china-embassy.gov.cn/lsyw/lshtong/202310/t20231025_11168022.htm

http://dz.china-embassy.gov.cn/lsyw/lshtong/202306/t20230612_11094854.htm

(五)中国领事服务网阿尔及利亚概况

http://cs.mfa.gov.cn/zggmcg/ljmdd/fz_648564/aejly_648566/

三、领事保护与协助相关联系方式

中国外交部领保呼叫中心电话:+86 10 12308(24小时)

中国驻阿尔及利亚使馆领事保护电话:00213-770888028

中国驻阿尔及利亚使馆领事咨询邮箱:alger@csm.mfa.gov.cn

来源:中国驻阿尔及利亚使馆

 

印尼强制实施清真认证,进口食品推迟至2026年

近日,随着《2024年第42号政府关于实施清真产品保障领域的规定》的发布,印度尼西亚清真产品保证机构(BPJPH)宣布正式实施清真认证强制制度的第一阶段。该要求适用于所有在印度尼西亚境内进入、流通或交易的食品及饮料产品。然而,对于进口产品,清真认证强制制度的实施被推迟至2026年

根据新规,清真认证义务目前适用于中大型企业生产的以下三类产品:食品及饮料、食品原料及添加剂、屠宰产品及服务。自2024年10月18日起,这些类别产品必须获得清真认证。未对产品进行认证并继续在市场上销售的企业将面临处罚,包括书面警告及可能的产品下架。

对于生产同样三类产品的小型和微型企业(MSEs),清真认证的获取期限被延长,最终合规日期为2026年10月17日。印尼清真产品保证机构(BPJPH)鼓励这些小型企业尽早开始认证流程,以避免未来的处罚。

对于进口产品,清真认证的要求将由宗教事务部在2026年10月17日之前确定。该部目前正在与其他国家就进口商品实施这一要求进行商讨。

为支持这一规定的执行,自2024年10月18日起,印尼清真产品保证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清真产品保障(Jaminan Produk Halal,简称JPH)监督计划,确保中大型企业遵守清真认证要求。

来源:标准国际化暨成都技术性贸易措施

 

阿根廷通报新的通用合格评定框架

阿根廷通报了一项新的通用合格评定框架,该框架适用于经济事务部工业与贸易秘书处发布的技术法规。这一通用框架涵盖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格评定机构;合格评定程序;符合性标志;接受技术等效性、适应本地市场及允许无使用权商品入境的具体程序;以及市场监管等

该框架旨在修订和重构现有的合格评定法规,以简化规定、减少国家官僚主义并促进贸易。它致力于让当前的系统更加灵活,并扩大了认可合格评定结果的机制,同时引入了加强市场监督的合规监测方法变革。该通用框架还规定了符合性标志的要求。

以下几项立法将被废止:

工业、贸易和矿业秘书处(SICyM)第799/1999号决议;

竞争和消费者保护秘书处(SDCyC)第237/2000号决议;

技术协调秘书处(SCT)第197/2004号决议;

贸易秘书处(SC)第282/2014号决议;

国内贸易秘书处(SCI)第344/2021号决议;

前国家国内贸易管理局第178/2000号和第747/2001号规定。

为确保受技术法规管辖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将要求提供符合性声明并执行合格评定程序,这些将由该措施的规定管辖。每项技术法规将规定适用于其所涵盖每种产品的合格评定程序,以及根据所评估产品风险等级所允许的模式。符合性声明将保证引入国家市场的产品符合技术法规中规定的要求,并且已通过所提供的合格评定程序验证了其符合性。

记录在符合性声明中的信息必须是最新的,因此,如果产品有任何修改,制造商或进口商将负责更新信息。符合性声明必须随产品或产品系列一起提供,并可供任何需要的人查阅。

因此,制造商或进口商可以提供该声明的纸质副本,或提供可供查阅的数字副本。在不影响数字副本规定的前提下,制造商或进口商有义务在商业操作中按要求提供符合性声明的纸质副本。受技术法规管辖的产品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将始终负责遵守所规定的条件。

来源:标准国际化暨成都技术性贸易措施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欧盟电动汽车反补贴案

价格承诺磋商情况答记者问

:据悉,欧盟已派员来华就对中国电动汽车加征反补贴税的替代方案开展磋商。可否介绍此次磋商的相关情况?

:11月2-7日,中欧技术团队在北京进行了5轮磋商,就欧盟对华电动汽车反补贴案价格承诺方案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取得了一定进展。双方约定将继续以视频或其他方式进行磋商。

中方认为,双方在中国机电商会代表行业提交的价格承诺方案基础上整体推进磋商,有利于维护互信,有利于加快达成共识,也有利于通过磋商解决分歧避免贸易摩擦升级。

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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