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拟推出法案:要求中国企业出让技术
据《金融时报》11月19日报道,欧盟正计划出台新规,作为未来清洁技术贸易政策的一部分,要求中国企业在享受欧盟补贴时转让知识产权。两位欧盟高级官员透露,欧盟将在今年12月启动10亿欧元的电池开发补贴项目招标,并将在招标中引入新标准,要求中国企业在欧洲设立工厂并分享技术知识。此类标准的具体要求可能在招标前有所调整,并可能推广至其他补贴计划中。
上述计划是欧盟对华强硬立场的最新体现。欧盟希望通过新措施保护本地企业免受中国廉价产品的冲击。此前,欧盟已经宣布对中国电动汽车征收高达35%的额外关税,同时限制氢能相关设备中来自中国的零部件比例。
此外,根据该篇报道,美国当选总统特朗普可能向欧盟施压,促使其进一步限制来自中国的商品和投资。特朗普威胁对中国商品加征60%的关税,此举可能导致中国商品转向欧洲,而欧盟则希望避免进口激增的风险。
当前,中国企业已开始在欧洲设厂以规避风险。例如,宁德时代已投资数十亿欧元在匈牙利和德国建立超级工厂,远景能源也在西班牙和法国投入了大量资金。然而,根据该篇报道,中国商务部曾建议国内汽车制造商谨慎投资欧洲,仅将部分生产环节留在当地,以应对欧盟的政治不确定性。
与此同时,欧盟本地企业也面临挑战。瑞典电池制造商Northvolt正在努力扩大产能,但仍无法摆脱破产风险。电池作为电动汽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供应链对欧洲汽车制造业至关重要。欧洲改革中心的高级研究员伊丽莎白·科尔纳戈
指出,欧盟的强硬政策可能在短期内起到保护本地产业的效果,但可能同时导致企业成本的增加,并对消费者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走出去法律智库”点评:
欧盟的补贴新规一旦出台,将对中国企业产生深远影响。首先,强制知识产权转让和本地化生产要求可能显著增加中国企业的运营成本,并带来技术外流的风险。对于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竞争力的中国企业,如电池制造商宁德时代,一旦被迫转让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可能面临全球市场竞争力的下降。其次,欧盟通过关税、零部件比例限制等手段实施贸易保护,将抬高中国企业进入欧洲市场的门槛,迫使其重新评估投资策略。
与此同时,这一政策也可能倒逼中国企业加速国际化布局和本地合作,降低对单一市场的依赖。欧盟政策的趋严,表明了国际市场对中国企业的监管力度正持续加大,在此背景下中国企业尤其需要关注合规风险,优化全球产业链布局,并通过技术升级提升自身竞争力。
来源:走出去法律智库
美国取消对14国和地区铝挤压品双反令
近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宣布对来自中国、越南等14个国家和地区的铝挤压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作出否定损害裁定。这一决定意味着不会对这些国家和地区的铝挤压产品实施反倾销或反补贴命令。
此次否定性裁定涉及的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印度、印度尼西亚、意大利、马来西亚、墨西哥、韩国、台湾、泰国、土耳其、阿联酋和越南。USITC的最终裁定指出,这些国家和地区的铝挤压产品并未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
我们的美国合作律师事务所Clark Hill代理参与本次调查的美国进口商之一。这家进口商是美国最大的铝挤压产品进口商之一。此次裁定的详细意见将于数周后在USITC的官方网站上公布。
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4/er1030_66075.htm
这一结果对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出口商和美国的进口商来说都是一项重大利好,消除了未来可能面临的贸易壁垒。
此次裁定标志着美国在处理国际贸易争端中的一次重要决策,预计将对全球铝挤压产品市场产生广泛影响。
来源:贸易救济信息
阿根廷取消电焊机案四家中企价格承诺资质
近日,驻阿根廷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收到阿根廷经济部外贸副国务秘书处照会,通告阿方根据第1120/2024号决议,决定取消原生产发展部第559号决议中接受上海和宗焊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SHANGHAIHIZONE WELDING EQUIPMENT MANUFACTURE CO., LTD.)、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HANGHAI HUGONG ELECTRIC GROUP CO., LTD.)、浙江肯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KENDE MECHANICAL & ELECTRICAL CO., LTD.)和浙江劳士顿焊接设备有限公司(ZHEJIANG LAOSHIDUN WELDING EQUIPMENT CO. LTD)四家电焊机案应诉企业提交的价格承诺方案,并将对相关企业出口产品按第559号决议第二条之规定征收反倾销税。本决议自公布之日生效,有效期与第559号决议确定的反倾销措施到期日保持一致。
涉案产品名称:电弧焊机(焊接机器人除外);涉案产品西文:Máquinas y aparatos para soldar metal, de arco, excepto los robotes de soldar;涉案产品南共市海关编码:8515.31.90和8515.39.00。
来源:商务部驻阿根廷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美国财政部发布最终规则,增强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的审查程序
2024年11月18日,美国财政部发布一项最终规则——《处罚条款、信息提供、风险缓解协议谈判及外国人某些投资和房地产交易程序》,旨在增强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的审查程序,同时强化其在处罚和执行方面的权力。美国财政部称这项最终规则是自2018年《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FIRRMA)实施以来,CFIUS监管和执行条款的首次重要更新,进一步巩固了其作为保护美国国家安全的重要机构的角色。
此次最终规则是在2024年4月公布的拟议规则基础上,结合公众反馈后进行修订的,将于联邦公报发布30天后正式开始生效。美国财政部CFIUS预计将更频繁地运用新的执法工具,提升其对国家安全威胁的应对能力,同时为外资交易提供更加清晰和可预测的监管框架。
美国财政部助理部长保罗·罗森(Paul Rosen)表示,这一规则为CFIUS赋予了更“精确的手术刀”,使其能够更迅速、有效地应对交易审查中发现的国家安全风险,同时维护美国长期以来的开放投资政策。
一、主要变化和关键内容
扩大信息要求范围:CFIUS现被授权在更广泛的情境下要求交易方和其他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信息,特别是针对未主动向CFIUS提交申报的交易。这一变化有助于CFIUS更加全面地评估是否存在国家安全风险,以及相关交易是否属于必须申报的“覆盖交易”。
授权设定响应时间框架:CFIUS工作人员(Staff Chairperson)被赋予权力,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设定交易各方对风险缓解提案的响应时间框架。这一措施旨在确保交易审查和风险缓解谈判能够在法定期限内完成,从而提高CFIUS应对潜在国家安全风险的效率。
扩大民事处罚范围:CFIUS将能够在更多情境下对虚假陈述或重大信息遗漏的行为实施民事处罚。这包括交易方在申报之外,或者在合规性监督与信息要求的响应过程中存在的不实或遗漏行为。
大幅提高罚款上限:针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缓解协议或命令的行为,CFIUS将最高罚款额度提高到500万美元,并引入新的方法计算针对缓解协议或命令违约行为的罚款。例如,罚款金额可以基于交易价值、交易方在美业务的价值,或其他可量化标准择高适用。这一调整意在增强处罚的威慑作用,确保各方履行合规义务。
扩大传票使用权限:在评估未申报交易的国家安全风险时,CFIUS现可更灵活地运用传票权力,以获取必要信息。这一变化加强了CFIUS的调查能力,使其能够更有效地识别潜在风险。
延长复议请求时限:最终规则延长了交易方提交罚款复议请求的时间,同时给予CFIUS更充裕的时间回应复议请求。在特殊情况下,双方可书面协议进一步延长时间。这一调整提高了程序的公平性,同时确保CFIUS能够审慎评估复议请求。
详情请参考原文链接:https://home.treasury.gov/news/press-releases/jy2716
二、哪些赴美外国投资受制于CFIUS审查
CFIUS有权审查外国主体与美国企业之间的三类交易:控制权交易(Control Transactions)、投资交易(Investments)和房地产交易(Real Estate Transactions)。其中,控制权交易是指可能导致外国人获得对美国企业的控制权的交易。这里的“外国人”包括外国公民、政府、实体,以及受其控制的任何实体(如非美国母公司的美国分支机构);“控制权”的并不完全以持股比例为标准,即使是能对美国企业“重要事项”( 重要非公开技术信息的权限、董事会成员资格或观察员权利、或参与相关实质性决策权)产生重大影响的非控制性外资投资也可能需要审查;而“美国企业”则指在美国从事州际商务的任何实体。对于行业,CFIUS主要关注外国人对涉及关键技术、关键基础设施或敏感个人数据的美国企业(即TID行业)的投资,主要指国防、商业管制清单、核设施与技术、毒素及药剂、新兴及基础技术,基础设施、电信和能源,以及设计美国居民敏感个人数据的企业。对涉及上述行业领域的投资必须遵守强制申报,而并非之前的主动申报。
三、CFIUS最终规则的影响:国家安全与开放投资的博弈
随着中美贸易持续摩擦及在科技领域竞争的较量,作为全球最早建立对外国投资实施安全审查制度的美国,通过规则修订不断收紧外资对美投资审查。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吸引外国投资带动美国本土制造业回流之间寻求平衡的压力不断加大的背景下,CFIUS作为维护美国国家安全的“守门人”,其角色和作用也愈发重要。
最终规则提升并巩固了CFIUS识别和调查未申报交易的能力。未来中国企业和个人在赴美投资、并购企业之时应当对照最终规则进行更审慎的评估,如果未能主动提交申报并获得CFIUS的批准,将会导致投资者面临安全审查导致的潜在撤资和罚款风险。
来源:综合整理自上海公平贸易、走出去法律智库
认证要求或致中国对印钢铁产品出口量大幅下滑
印度Livemint网站近日报道,今年4月至8月,印度钢铁进口量同比增长32%,而在2024财年(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进口量同比增长38%。进口产品主要源自中国和越南。
钢铁产品进口激增的局面导致印度本土钢铁价格大幅下跌。为保护国内产业发展,印度钢铁部于8月29日发布《钢材和钢制品(质量控制)令(2024)》,要求158类钢铁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印度标准,并在取得印度标准局(BIS)认证许可后加贴标准标志。(全文见:印度《钢材和钢制品(质量控制)令(2024)》正式生效:覆盖158类产品)
然而,中国对印出口钢铁产品制造商中,仅少数拥有印度标准局认证证书且部分即将到期。印度标准局官网显示,向印度出口钢铁产品最多的公司之一——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证证书于11月2日到期;另一家中国钢铁制造商——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的认证证书于2025年1月28日到期。除这两家公司外,只有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拥有有效的认证证书,其证书将于2026年10月到期。然而,这家企业与印度的贸易量微乎其微。中国其他对印出口钢铁产品制造商均未拥有有效的认证证书。
据此,有行业市场分析机构预测,除了可能存在的正在运输途中的大量钢铁产品外,预计从今年12月起,中国对印钢铁产品出口量将急剧减少。
来源:标准国际化暨成都技术性贸易措施
启用中国-洪都拉斯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
安排项下原产地证书电子化签发
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洪都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以下简称中洪早期收获)已于2024年9月1日起生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洪都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11号),中国贸促会已于9月1日起受理中洪早期收获项下原产地证书申请,并于11月18日0时起启用中洪早期收获项下原产地证书电子化签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授权开展优惠原产地业务的签证机构具体承担本地区中洪早期收获项下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工作。
二、申请人通过登录贸促会原产地优化升级系统(https://declare.ecoccpit.net)如实准确填报证书基本信息及货物信息,完成证书申请。洪都拉斯海关接受电子签章,中洪早期收获项下原产地证书可自主打印。
三、对于11月18日前签发的证书,可在贸促会原产地优化升级系统中查询;如需改证重发,仍采取线下受理的方式。
特此通知。
中国贸促会贸易推广交流中心
2024年11月15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原产地资讯
中国与秘鲁签署中秘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
近日,在习近平主席和秘鲁总统博鲁阿尔特的共同见证下,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与秘鲁外贸旅游部部长莱昂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秘鲁利马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关于升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
中秘双方于2009年4月签署自贸协定,于2018年11月启动中秘自贸协定升级谈判,并于2024年6月实质性完成。在原自贸协定基础上,升级议定书进一步完善了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知识产权、服务贸易、商务人员临时入境和投资等7个协定原有章节,新增了标准与合格评定合作、竞争政策、电子商务、全球供应链、环境与贸易等5个章节。签署升级议定书有利于深挖双边贸易投资合作潜力,为两国企业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进一步保护和促进双向投资,为两国企业和人民带来更多实实在在的利益。
签署后,双方将分别履行各自国内法律审批程序,推动升级议定书早日生效实施。
来源:商务部
智利批准电子设备通用充电器要求
近日,智利颁布第21.695号法律,要求在智利销售的电子设备使用通用充电器,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相机,耳机,便携式扬声器和视频游戏控制台。手机必须在2026年10月10日前遵守新规定,而所有其他电子设备必须在2028年10月10日前遵守。
新法律要求移动信息和电信设备的供应商通过兼容的充电接口和充电通信协议确保设备与其充电设备之间的共同互操作性。 移动信息和电信设备的销售者必须向消费者提供与收费设备一起购买或单独购买的可能性,并且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中一个产品与另一个产品捆绑、约束或从属于其他产品。 销售商还必须适当和及时地告知消费者是否包括充电装置,并提供与兼容充电装置有关的其他规格。
智利经济、发展和旅游部将颁布一项条例,规定这些要求所涵盖的类别或类别或设备、各自的技术规格、必须履行信息义务的方式以及任何其他义务。 该法规至少必须包括所涵盖产品类别或类别内的移动电话设备和便携式计算机。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