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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信息快报(第112期)
来源: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5日


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正式发布《2024年AIPPI杭州决议》

近日,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正式发布《2024年AIPPI杭州决议》,在我国浙江省杭州市举办的2024年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世界知识产权大会(简称“杭州大会”)的最重要会议成果正式落地。

AIPPI是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最主要的非政府知识产权咨询机构,其宗旨是通过致力于国际和区域知识产权条约和协定、以及各国知识产权法的发展、扩张和进步,从国际和国家层面改善和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因此,AIPPI对各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和建议措施进行研究,在国际层面对相关知识产权法进行协调。通过征求各国和地区分会对拟定的专题研究问题的意见,在充分讨论和表决的基础上形成的AIPPI决议是AIPPI最重要的工作成果,代表了相关国家和地区对有关专题的主流看法。

截至目前,AIPPI 已通过 700 多项决议和报告。AIPPI的决议会被提交给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世界贸易组织(WTO)以及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极大地促进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AIPPI的决议经常被各国学者、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等援引,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

《2024年AIPPI杭州决议》在杭州大会期间表决通过,反映了杭州大会的主题“知识产权的平衡保护与创新发展”,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专题:

专利:披露要求和不合规后果的协调统一;

商标:包含非显著性要素的组合商标的冲突;

版权:著作权领域的戏仿抗辩;

综合:不正当知识产权侵权指控。

“对知识产权领域中这些非常专业、细致的问题开展深入研讨,不仅有助于促进各国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调,还可以抑制不合理的知识产权权利扩张甚至滥用,确保公众或者相关市场主体具有充分的创新、创作空间。不论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还是对知识产权权利行使进行适当限制,其目的都是为了促进创新、创作,让知识产权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增进社会福祉的正向驱动力。”

在参加杭州大会之前,AIPPI中国分会已经组织分会会员围绕上述四个专题开展深入研究和广泛讨论,形成了具有代表性和专业性的中国方案。杭州大会期间,AIPPI中国分会组织和鼓励分会会员积极参与关于四个专题的决议草案的讨论和表决,代表中国知识产权界发出中国声音,反映中国公众和创新主体的利益诉求。

AIPPI中国分会于1982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现有个人和集体会员700余名。我们热忱欢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校、研究院所等的知识产权专业人士加入AIPPI中国分会,参加AIPPI世界知识产权大会、AIPPI中期会议、AIPPI中日韩三国分会交流会、AIPPI中国分会青年知识产权研讨会、AIPPI中国分会版权热点论坛、商标沙龙等活动。

《2024年AIPPI杭州决议》英文版本下载链接:https://www.aippi.org/content/uploads/2024/11/AIPPI-Resolutions_2024.pdf

《2024年AIPPI杭州决议》中文版本下载链接:http://114.247.84.87/AIPPI/ztyj/jy/202411/P020241127599879490046.pdf

来源:AIPPI

 

美国将颈浮圈安全要求纳入强制性玩具安全标准

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使 ASTM F963 成为玩具强制性安全标准,但该标准对水上玩具(如颈浮圈)标签要求较低,因此CPSC 提议制定新性能和修订标签要求,解决颈浮圈潜在危害,还提议修订 CPSC 要求清单以纳入颈浮圈。

一、定义与范围

定义 “颈浮圈” 为环绕颈部、支撑儿童重量、用于水中玩耍且适用于 4 岁及以下儿童的物品,包括充气、非充气及组合式颈浮圈,救生浮具不在此规则范围内。

二、危害分析与事故数据

基于 CPSC 消费者产品安全风险管理系统(CPSRMS)数据,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 月 25 日期间共识别 115 起与颈浮圈使用相关事件,包括死亡、住院、急诊治疗等,事故原因主要有儿童从产品滑落(与充气或其他因素有关)、约束系统故障、未滑落但浸没水中等,常见于家庭浴缸或泳池,涉及产品符合 ASTM F963–23 标签要求但仍存在安全隐患789。

三、性能要求

调节程序:颈浮圈在测试前需进行热调节(温度循环测试,条件有修改)、暴露于氯化盐水中、紫外线照射调节,充气颈浮圈在调节程序中需放气。

最小浮力要求:防止无意浸没,需证明最小向上浮力不低于预期重量容量的 30%,固有浮力颈浮圈在 24 小时浸没后浮力损失不超过 5%,测试方法参考相关标准并修改。

约束系统要求:释放机制需为双动作释放系统(两个同时动作)或单动作释放系统(最小 50N 力释放),且需符合机械完整性要求(参考相关标准并修改),同时考虑是否添加二次附着系统并征求意见。

颈部开口测试要求:颈部开口需通过特定头探针测试,测试方法包括用肥皂水溶液饱和、加权头探针和悬挂重量、按特定角度和周期摆动悬挂重量等,测试需重复最小和最大头探针,充气组件需充气至特定压力101112。

四、标记、标签和使用说明要求

产品和包装标记与标签:警告标签需包含特定内容(如产品不防溺水、儿童死亡案例、颈部开口变化、浅水溺水风险、使用年龄体重范围、检查泄漏等),格式需符合 ANSI/NEMA Z535.4 要求,位置需在产品使用时清晰可见及包装主展示面板上。

使用说明:提供英语使用说明,包括组装、安装、维护、清洁和使用信息,解释如何检查合适尺寸,充气颈浮圈需包含泄漏测试说明,其他说明不得与要求矛盾。

禁止囤积规定:防止公司在规则生效前大量生产或进口不合规颈浮圈,公司在特定期间制造或进口不合规产品不得超过基期平均月产量的 105%,基期为最终规则发布前 13 个月平均月产量。

五、生效日期

建议在联邦公报发布最终规则 180 天后生效,以给企业合规时间,预计实验室有能力进行测试。

来源: 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印度尼西亚计划实施新食品标签要求

近日,印度尼西亚药品和食品控制局(BPOM)要求对相关食品中糖、盐、脂肪(SSF)含量强制性采用包装前端标签标注“营养值”制度,并规定了糖、盐、脂肪含量的最大水平值。

该分级制度将食品分为“A,B,C,D”四个级别。C和D级别产品应标明其“营养值”级别和每份食品或每个包装食品糖、盐、脂肪(SSF)总含量。该法规的第一阶段将适用于即食饮料、非酒精饮料,将于2024年12月实施。该法规一旦强制、全面实施,将对对印度尼西亚出口的包装食品和非酒精饮料产生重大影响。该最终法规将于2025年1月2日前公布,评议截止日期也为2025年1月2日。

附表:相关饮料中营养物质含量

图片1.png 

更多详情参见:

https://www.pom.go.id/berita/bpom-dukung-penuh-pencantuman-nutri-level-pada-pangan-olahan-secara-bertahap

https://epingalert.org/en/SearchdomainIds=2%2C1&countryIds=C360&viewData=%20G%2FTBT%2FN%2FIDN%2F169

https://peraturan.bpk.go.id/Download/353434/PP%20Nomor%2028%20Tahun%202024.pdf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菲律宾更新ATA单证册实施规定

关于菲律宾更新ATA单证册实施规定的通知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近日,菲律宾海关更新了ATA单证册实施规定,具体包括:单证册相关事项如由授权代表处理,授权代表相关信息应完整显示在绿色封面B栏,并且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要用持证人公司抬头纸打印,并加盖公章、签字、注明日期,同时授权委托书必须列明单证册号码以及单证册项下货物在菲律宾的使用地点、具体用途和期限。

请按菲律宾ATA单证册实施最新规定(详见附件)办理ATA单证册项下货物海关申报手续。

特此通知。

                     中国贸促会贸易推广交流中心

                          2024年12月5日

附件:(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关于菲律宾更新ATA单证册实施规定的通知

https://www.eatachina.com/ueditor/jsp/upload/file/20241206/d3396aa5031f43e0ae2669bf47be93b7.pdf

来源:ATA carnet 货物通关护照

 

欧洲产品安全法重大变革将于2024年12月13日生效

2024年12月13日,新的关于一般产品安全(GPSR)的法规(EU)2023/988将最终在所有欧盟成员国适用,取代现行的关于一般产品安全(GPSD)的指令2001/95/EC。GPSR旨在解决与新技术和在线交易相关的风险,涵盖范围广泛的产品。这是20多年来欧洲产品安全法最全面的改革,将影响欧盟市场上的大多数经济运营商(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履行服务提供商等)。

一、法规实施进展

2024年12月13日,经过18个月的过渡期后,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一般产品安全的新法规(EU)2023/988将最终在所有欧盟成员国适用。与此同时,2001年12月3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一般产品安全的指令2001/95/EC将被废除。与之前的GPSD不同,新的GPSR与所有欧盟法规一样,将直接适用于欧盟成员国。因此,无需转化为国家法律。2024年12月13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符合GPSD的产品仍将被允许。

二、哪些产品受该法影响?

一般而言,只要欧盟法律中没有针对相关产品安全的特定规定,GPSR适用于在欧盟市场上销售或提供的所有消费品。只有某些产品类型完全不受GPSR的约束(例如,人用或兽用药品、食品、饲料、植物保护产品和古董)

GPSR下只有一小部分规则适用于受所谓的欧盟协调立法所规定特定要求约束的产品。这尤其适用于所有需要CE标志的产品,例如无线电设备、玩具、压力设备、机械和电气设备。

在此背景下,GPSR具体法规实施内容如下:

根据GPSR第9条第2款,制造商在将产品投放市场之前,必须进行内部风险分析并制定技术文件,其中至少包含产品的一般描述及其与评估其安全性相关的基本特征。根据之前的GPSD,没有这样的一般风险分析义务。

根据GPSR第4条,如果产品针对的是欧盟消费者,则通过在线或其他远程销售方式销售的产品将被视为已在市场上销售。如果相关经济运营商以任何方式将其活动指向一个或多个成员国,则销售产品将被视为针对欧盟消费者。这意味着GPSR甚至可能适用于位于欧盟以外的在线卖家。

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注明其名称、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邮政和电子地址,以及(如果不同)可联系到他们的单一联络点的邮政或电子地址。该信息应放在产品上,如果无法放在产品上,则放在产品包装上或产品随附的文件中。

根据GPSR第14条,所有经济运营商应确保其已建立产品安全内部流程。

GPSR第15条要求经济运营商与市场监督机构合作,消除或减轻产品带来的风险。

根据GPSR第16条规定,除非在欧盟设立了负责该产品的经济运营商,否则不得将GPSR所涵盖的任何产品投放到市场上。

第18条授权委员会通过相应的授权法案,为某些产品、产品类别或产品组制定具体的可追溯性要求。

GPSR第19条为在线销售产品的经济运营商提供了新的信息要求。例如,现在所有网上商店都必须清晰可见地标明与所提供产品相关的警告或安全信息。

GPSR第20条规定了经济运营者在发生与产品安全相关的事故时应承担的新义务。

GPSR第22条规定了在线市场提供商在产品安全方面的具体义务。这些提供商必须支持产品召回并与欧盟和国家层面的执法机构合作。此外,他们还必须暂停向经常提供不符合GPSR规定的产品的商家提供服务。

GPSR第35条规定了经济运营商和在线市场提供商在产品“安全召回”或“安全警告”的情况下向消费者提供具体信息的义务。

GPSR第36条引入了“召回通知”。这意味着产品安全召回信息的内容和格式现在非常详细。例如,召回通知必须避免任何可能降低消费者风险感知的元素,例如表明没有报告事故。

最后,GPSR还改革了现有的快速信息交换系统(RAPEX),以便在整个欧盟范围内针对在单个成员国领土之外存在风险的产品采取更有效的纠正措施。新系统现称为“安全门”,由三个部分组成,即“安全门快速警报系统”、“安全门门户”和“安全业务网关”。

三、企业需要采取哪些行动?

GPSR将从2024年12月13日起直接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不再有过渡期,也不需要将其规则转化为国家法律。因此,所有在欧盟市场开展业务的经济运营商都应审查其活动是否受到GPSR的影响,如果是,则应建立符合新产品安全制度的途径。这对于所有通过在线或其他远程销售方式在市场上销售产品的经济运营商来说尤其重要。这同样适用于在线市场提供商,他们很快将面临一系列与产品安全相关的具体义务。

GPSR中规定的新规则的一些细节将成为欧盟委员会通过的授权法案或实施法案的主题。因此,建议经济运营商密切关注GPSR的未来发展。

来源:贸法通

 

英国将继续认可建筑产品CE标志

英国政府宣布,在先前规定的2025年6月30日截止日期之后,将继续对投放英国市场的部分建筑产品进行欧洲合格标志(CE)认可。这项立法适用于大不列颠(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

CE标志(以及英国的“英国合格评定”(UKCA)标志)将在未来长期作为建筑产品监管体系全面改革的一部分进行考虑。CE标志认可的任何后续变更都将至少设有2年的过渡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英国政府继续承认CE标志和UKCA制度,适用于投放英国市场的建筑产品。这种做法使企业能够在将商品投放英国市场时使用任何一种产品标志。然而,CE标志的认可原定将于2025年6月30日结束。

目前,英国的测试和认证方面的能力不足,无法提供CE标志认可结束后所需的合格评定量。英国政府还认为,在不改革国内制度的情况下终止对CE标志的认可将造成贸易壁垒,并对符合公认标准的产品供应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英国政府将延长这些贸易便利化措施,将CE标志的认可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以后。整个英国市场上投放建筑产品时,将继续可以使用CE标志。这一延期以及CE/UKCA标志的长期未来取决于英国政府对建筑产品监管体系进行全面改革的承诺。

来源:标准国际化暨成都技术性贸易措施

 

国际商标协会采用更新的商标法示范指南

近日,国际商标协会(INTA)董事会通过了一项决议,批准对其《商标法示范指南》(“《指南》”)进行全面更新,此次更新将全球商标法的重大变化和INTA的政策立场纳入其中。

更新后的指南反映了INTA董事会的几项重要决议,包括关于《初步禁令协调法》(2020年11月)、《反不正当竞争法—附加最低标准》(2021年9月)与《商标侵权行为的金钱救济》(2023年11月)的决议。这些修改是由立法与监管委员会的《指南》工作组在与各个INTA委员会进行广泛磋商后制定的。

更新的主要内容包括:加强了部分撤销商标注册的规定,澄清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规定的驰名商标保护标准,以及使用普遍接受的技术对商标进行更灵活的描述。《指南》还赞同在商标审查程序中强化对同意书和共存协议的承认。

这份修订后的指南还包括与打击商标假冒相关的新措辞,包括对惯犯的刑事制裁和没收假冒所得的利润。

2024年《指南》将作为INTA的主要参考文件,为政府政策官员和立法者提供商标法发展方面的指导。

关于INTA

INTA是一个由品牌所有者和专业人士组成的全球性协会,致力于支持商标和辅助知识产权,以促进消费者信任、经济增长和创新发展,并致力于通过品牌建设更美好的社会。其成员包括近6000个组织,代表了来自181个国家的33500多位个人(商标所有者、专业人士和学者),他们受益于该协会的全球商标资源、政策发展、教育和培训以及国际网络。INTA成立于1878年,总部位于美国纽约,在北京、布鲁塞尔、圣地亚哥、新加坡和华盛顿特区设有办事处,并在安曼、内罗毕和新德里设有代表处。更多信息可访问INTA官方网站。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编译自www.int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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