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发布通用产品安全法规常见问题解答
欧盟发布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的常见问题解答(FAQ),主要内容包括重要通知、一般规则、法规范围、企业义务、责任人与责任经济运营商以及标签要求和电子地址等方面,旨在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欧盟通用产品安全规则。
一、一般规则
1、指南提供:委员会将按 GPSR 第 17 条为企业提供指南,帮助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履行义务,同时欧盟安全门网站也提供相关信息。
2、法规目的:确保欧盟单一市场上所有产品的安全,涵盖消费者健康和安全风险,包括身心健康风险,以及对消费者健康有影响的环境风险。
3、与其他法规关系
与欧盟产品协调立法关系:GPSR 提供最低安全要求,作为补充,确保产品安全。
与《数字服务法》关系:两者共同解决与非法在线内容相关的安全问题,GPSR 第四章与所有消费品相关,应与《数字服务法》一并考虑。
4、适用范围
产品类型:适用于欧盟单一市场上的所有产品(包括实物和数字产品,如软件),但欧盟法律有特定安全规定的产品除外,不过 GPSR 仍适用于未被特定要求覆盖的方面和风险。部分章节适用于所有产品,如在线市场平台提供商需遵守相关规定。
特殊情况:服务中使用的产品若供应或提供给消费者则受 GPSR 管辖;二手产品(明确标记为待维修或翻新以及古董除外)适用 GPSR,其要求因销售者而异;免费提供的物品也在 GPSR 范围内;企业可能同时具有在线市场平台和经济运营商的身份,不同身份对应不同义务;一般 GPSR 义务适用于所有规模企业,但部分微型和小型在线平台在特定情况下可豁免某些义务。
二、企业义务
1、风险评估:制造商在投放产品时必须确保产品安全,需进行风险分析,记录评估信息,包括产品基本安全特性、识别风险等,技术文档需保存至少 10 年并供市场监督机构查阅,GPSR 指南提供了技术文档模板。
2、技术文档:所有受 GPSR 管辖的产品都必须有技术文档,内容包括产品描述、安全相关特征、风险分析及解决方案、相关标准等,信息含量因产品复杂性而异。
三、责任人与责任经济运营商
1、与市场监督法规中责任人对比:GPSR 的责任人要求涵盖其范围内所有产品,而市场监督法规第 4 条仅涵盖某些协调立法;GPSR 责任人任务更多,包括确保产品符合技术文档、标签和信息提供要求,提供检查证据,产品及相关销售渠道需标明责任人地址等。
2、责任人任务:责任人在产品安全方面承担重要责任,包括确保产品符合技术文档要求,提供产品、制造商等相关信息,还涉及市场监督法规第 4 (3) 条规定的其他责任。
3、与单一联络点区别:两者在法律上不同,单一联络点用于沟通,责任人是负责欧盟单一市场上产品的经济运营商,若制造商位于欧盟,两者可能重叠。
4、责任人确定方式:按市场监督法规第 4 (2) 条的级联系统确定,制造商在欧盟则为责任人;制造商不在欧盟,进口商为责任人;若两者都不在欧盟,经制造商书面授权的授权代表可为责任人;最后,配送中心可自动成为责任人(无需授权),欧盟责任人必须列在产品包装上及相关销售渠道中。
四、标签要求和电子地址
1、电子地址定义:指直接通信形式,如电子邮件或网站上的联系表格,不包括静态网站或电话号码,旨在适应未来技术。
2、数字标签规定:仅数字标签不能满足 GPSR 义务,必要信息应放在产品上,若不可行则放在包装或随附文件中,企业可提供电子信息,但数字标签不能替代物理标签,需同时提供。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平台
加拿大批准复合木制品甲醛排放控制法规修正案(SOR/2024-256)
加拿大卫生部批准《复合木制品甲醛排放控制法规修正案》(SOR/2024-256),该修正案将于2025年3月18日生效。重点如下:
1.取消对进行常规质量控制甲醛排放检测的实验室的认可要求。
2.澄清并简化记录保存要求并修改声明的内容。
3.保持加拿大复合木制品甲醛排放控制法规(CANFER)与美国有毒控制法案第六章(TSCA Title VI)的紧密结合,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国际贸易障碍。
4.针对利益相关方提出的问题进行细微修订(如处理不符合要求的批次,用于重新测试的取样和测试方法,以及将 CANFER 中的 2 天通知期改为 TSCA 中允许的 72 小时通知期等)。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平台
《技术性贸易措施 通报要求》国家标准即将实施
由海关总署标法中心作为牵头起草单位编写的推荐性国家标准 GB/T44975-2024《技术性贸易措施 通报要求》已在2024年第29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公布,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国内技术性贸易措施制定、采用或实施的机构,国家咨询点,国家通报机构等。
二、主要内容
1. 本标准定位为规范性标准。
2. 包括术语和定义、实施主体、通报依据、通报时间、通报流程、通报种类选择、通报类型选择、通报内容填写、通报申请、通报审核、通报提交等内容。涵盖了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对外通报工作的全部过程。
3. 对各通报环节提出了技术性要求。
三、通报工作流程
四、标准实施意义
1. 有助于规范技术性贸易措施对外通报工作
本标准建立了技术性贸易措施标准化通报流程,有利于提高国内通报组织协调效率和通报工作质量。
2. 有助于维护对WTO透明度义务的履行
将提升我国对外通报工作合规水平,显示了我国对履行WTO透明度规则的重视,也将进一步展现出我国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坚定立场和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
3. 对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对外通报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本标准的实施填补了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对外通报工作缺乏标准的空白。对于国内相关机构等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对外通报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来源:海关总署标法中心SPS通报咨询部
墨西哥再出台关税新政
墨西哥税务总局近日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关税政策,最值得关注的是对通过快递公司进口的小额货物征收17%~19%的关税,而这一举措可能影响到Shein和Temu等热门在线零售商。
墨西哥税务总局声明称,通过快递公司从未与墨西哥签订国际条约的国家进入墨西哥的货物将被征收19%的关税。按照《美国—墨西哥—加拿大贸易协定》,经加拿大和美国快递公司入境且价值50美元~117美元的货物将被征收17%的关税,对来自与墨签订国际条约的其他国家价值超1美元的商品同样征收19%关税。
该政策针对来自与墨西哥没有国际条约的国家,中国属于其中之一,国内跨境电商Shein和Temu或受到直接影响。墨西哥方面称,新政策主要是为了防止进口一些逃税的产品,加强“打击滥用行为”,确保为墨西哥公司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保护涉及行业的就业。
实际上,2024年年底,墨西哥政府就发布了一系列新的贸易政策,决定对100多种进口纺织品加征35%的进口关税,并对跨境电商平台征收16%的增值税。这些新政策的实施将对中国出口商和全球电商平台在墨西哥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产生直接影响。
墨西哥是全球增长最快的电子商务市场之一。因为看好墨西哥市场,许多跨境电商平台早早在这里展开了布局。亚马逊、沃尔玛和美客多是墨西哥前三大电商平台,其次是速卖通、Temu、Shein、Shopee等。
目前,Shein和Temu在墨西哥市场份额可观。Shein自2018年进入墨西哥市场后,迅速占领了时尚领域的市场份额,成为目前当地最受欢迎的品牌之一。Temu自2023年5月上线墨西哥站,很快成为墨西哥下载量最高的购物应用之一。通过低价补贴、免费配送、免费退货等措施,Temu的平台流量在6个月内实现了指数级的增长。证券公司Bursátil Mexicano的报告显示,2024年4月份,Temu在墨西哥的月活用户达1500万,Shein为1010万。
然而,关税政策对于跨境电商的影响是持续且显而易见的。美国在2023年9月拟取消对特定低价值商品的免税待遇;欧盟也在筹备针对跨境电商平台的新措施,包括对电商平台收入征新税、对每件商品收取行政处理费等;自2024年7月1日起,南非对所有进口服装征收45%的进口税加上增值税,此前低价值包裹的关税为20%。
如何应对出海地相关政策所带来的影响?Temu发言人曾表示,平台有竞争力的价格来自供应链效率和运营专长,而不是规避规则或利用税收漏洞。Shein则加入了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推出的“Section 321数据试点计划”。该公司彼时强调,参与此项目是致力于提升运营透明度,并符合全球贸易合规标准。
来源:国际商报
欧盟通过在食品接触材料中禁止使用双酚A的规定
近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在食品接触材料中禁止使用双酚A(BPA)的规定,原因是BPA可能对健康产生有害影响。该禁令意味着,BPA将不被允许用于与食品或饮料接触的产品中,如金属罐涂层、可重复使用的塑料饮料瓶、饮水机和其他厨房用具。禁令是在2024年2月欧盟成员国投票赞成后,经过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审查期,并考虑了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最新科学评估后出台的。EFSA特别得出结论,BPA可能对免疫系统产生有害影响,禁令已进行了充分的公众咨询,并与所有成员国进行了广泛讨论。
目前,BPA已被欧盟禁止用于婴儿奶瓶和类似产品。对于大多数产品,将18个月的淘汰期,在极少数没有替代品的情况下会有一定的例外期限,以便行业有时间进行适应,避免供应链受到干扰。禁令还包括其他对生殖系统和内分泌系统有害的双酚类物质。
来源:标准国际化暨成都技术性贸易措施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
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反倾销调查初裁答记者问
有记者问:商务部发布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请介绍有关情况。
答:应中国大陆共聚聚甲醛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24年5月19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立案后,商务部始终本着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国大陆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相关规则进行调查。经过调查,初步证据表明,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倾销,中国大陆共聚聚甲醛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商务部于2025年1月16日发布初裁公告,公布了初步裁定,决定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裁定美国公司的幅度为74.9%、欧盟公司的幅度为42.0%、台湾地区公司的幅度为3.8%-32.6%、日本公司的幅度为33.9%-43.7%。
来源:商务部